肥料商品抽查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6年1-2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南宁市、钦州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第一阶段的流通领域肥料商品的质量监测,共抽查南宁市、钦州市市场上销售的肥料商品样品50个批次。自治区工商局依法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监测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抽查检验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查概况及结果
第一阶段共抽查南宁市、钦州市(含市属县、乡镇)农资市场的肥料商品样品50个批次,抽样涉及上市肥料486吨,抽查检验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标准: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 525-2012《有机肥料》、GB6549-2011《氯化钾》、GB 2440-2001《尿素》、GB 20412-2006《钙镁磷肥》、GB 20413-2006《过磷酸钙》、GB/T 20937-2007《硫酸钾镁肥》及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经检测,抽查的50个批次中,合格43个批次,总体合格率86%。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抽查发现化肥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有效五氧化二磷、总养分、氯离子指标不合格;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氧化钾指标不合格。
三、抽查结果分析
(一)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次抽查不合格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6个批次,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有效五氧化二磷:磷能够促进植物早期根系的形成和生长,对种子形成至关重要,能促进作物分蘖和早熟,加强其抗寒能力,提高其产量和质量。本次抽查有2个批次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不合格。
2.总养分:总养分是指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三种元素的含量总和,是植物生长需要量最大的养分,也是平衡施肥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总养分达不到包装袋上明示的含量值,将导致植物生长不良,从而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次抽查中有1个批次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总养分达不到明示指标要求。
3.氯离子:肥料中氯浓度过高时,会抑制作物的正常生长,产生氯毒,致使作物特别是忌氯作物减产甚至绝产。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和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要求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本次抽查中有5个批次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氯离子含量测试结果未达到明示值要求。
4.不合格原因分析: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养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肥料生产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人为减少有效成分尿素、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等原料的添加量;同时有部分企业因原料把关或生产过程中配方、投料配比控制不严而导致养分含量不合格。而氯离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未能准确计算基础配方肥中氯离子含量或检测肥料中氯离子含量,造成标注的氯离子规格与实际检测结果不一致。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本次抽查不合格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1个批次,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氧化钾:钾是植物生长所必需元素之一,它与氮、磷按照适当的比例配合使用,才能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而钾肥施用量不足会导致植物生长不良、易倒伏、果实不饱满,造成农作物减产。本次抽查有1个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钾含量不合格。
2.不合格原因分析:该批次不合格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明示含钾2%,而根据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规定,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0%,主要原因生产商为了获得不当利益,没有按照标准规定投放含钾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