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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受增值税政策影响,明年起要执行这些标准

2016-03-10 10:29:12      来源:【朋检农业科技】

201591日起,国家恢复征收化肥产品增值税,同时保留了有机肥类产品(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继续有效,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中关于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没有及时更新。

考虑标准的换版和近期这些标准将由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变更为推荐性标准,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明确三种有机类肥料产品标准再有更新、替换,自更新、替换之日起免税产品范围也随之变化。

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期,我们接到基层税务机关报来请示,反映有机肥产品的执行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建议我局相应对有机肥产品税收政策文件表述作出调整。

新、旧执行标准的变化

2009年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修改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标准,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代替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12年农业部修改了有机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产品标准,NY525-2012《有机肥料》代替NY525-2002《有机肥料》,NY884-2012《生物有机肥》代替NY884-2004《生物有机肥》。新标准和旧标准在砷、汞等限量指标、有机质等质量分数和酸碱度、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调整的主要内容

新发布公告中明确,自201611日起,有机肥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今后,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