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样式
有机肥料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文字必须为合于规范的汉字,描述或介绍产品的所有内容不得用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字体大小不得超过汉字;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产品,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产品名称(以醒目大字表示)
使用的专用名称应当表明该产品真实属性,或使用不让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②预留肥料登记证号位置
③产品执行标准号
境内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标准的编号。
④有效成分的名称的含量。
⑤净含量
⑥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境内产品,必须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而且生产者必须是经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产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⑦使用说明
按申请时登记的,适用作物并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⑧生产日期
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注保质期或失效日期。若产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则必须标明产品的贮藏方法。
⑨必要的警示标志和贮存要求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的产品等,应标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注贮运注意事项。
⑩限用范围
?与其他物质混用禁忌
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可仅把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作为标签内容,其他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以上内容,①-⑨项是必需的,⑩?项农业部根据申请者申报的产品资料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如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规范。